印華百家姓協會雅加達特區分會-期刊文獻-印尼僑聲雜誌-122 期-
會員登錄
帳   號
密   碼
驗證碼
 
註冊
行事曆
Sun Mon Ten Wed Thu Fri Sat
領導獻詞
首頁期刊文獻
122 期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作者:本刊

僑務委員會為照顧海外回國就學僑生,慰問其醫療、急難及喪葬事宜,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來臺就學之在學僑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來臺就學之在校學生,準用本要點之規定。僑生在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僑委會在預算範圍內依申請發給慰問金:(一)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二)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三)死亡。

各項慰問金之申請人如下:
(一)依前點第一、二款規定提出申請者,為僑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依前點第三款規定提出申請者,為僑生之法定繼承人或就讀學校;繼承人有數人時,
應由全體或委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向本會申請。

申請慰問金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僑委會審核後發給:
(一)依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
用單據。(二)依第三點第二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遭受災害損失或家遭變故之證明文件。(三)依第三點第三款規定申請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所檢附文件為外文者,除英文外,應附中文譯本。

慰問金之發給標準如下:
(一)屬第三點第一款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二)屬第三點第二款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三)屬第三點第三款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萬元。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之申請,每一僑生發給慰問金以一次為原則。
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或重複申請者,本會應撤銷其許可及追回慰問金;並得於發現後之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

前項撤銷許可及追回慰問金之規定,僑委會於許可時列為附款。
本要點慰問金之發給遇有特殊情形,僑委會視個案調整之。

訂閱電子報

網站名稱: 印華百家姓協會雅加達特區分會
會址: Jl. Krekot Bunder Raya No.47AB,Jakarta 10710,Indonesia電話:+62 21 350 1191-94
本平台所有訊息內容或服務,都是由該機構或相關單位所提供,著作權歸原提供者或權利人所有。
網站系統服務平台版權System Copyright ©自在交流股份有限公司
EzFree Interchange Co ., Ltd All Rights Reserved.Tel: +886-2-26648299  E-mail:ez.change@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