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華百家姓協會雅加達特區分會-期刊文獻-印尼僑聲雜誌-1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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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期
都是本會潛在的新血輪 本會壯大可期
作者:郭奇榮

         今年本會數次的理監事會議,當談到為發展會務、多吸收新會員的議題時,對於包括返台台商、來台印尼籍配偶等之入會案,應從嚴、或應從寬、或應照章行事,各有看法,見仁見智。本文即針對這個問題,試作討論。

        翻開中華民國印尼歸僑協會組織章程,關於會員入會資格有三條規定。即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第七條:凡自印尼歸國之印尼華僑暨其眷屬,不分性別,年滿二十歲以上,行為端正,無不良嗜好,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得加入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凡歸僑申請入會,須經會員一人之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基金及年費者,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一)有違背中華民國法律者。(二)有違背國家民族之利益者。(三)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這三條條文最後一次修正的內容,是在民國九十二年的會員大會時,通過將第七條中加「暨其眷屬」四字。加這四個字,是由於當時的本會主事人員覺得本會會員老成凋謝,會員越來越少,深怕有一天會面臨萎縮下去的命運。所以希望會員眷屬都能加入本會,增加生力軍,即使這位眷屬沒有在印尼居留過,以及不會講印尼話也可以入會。

         但這些年來,新的情況出現了,印尼歸僑有相當龐大的潛在生力軍。大致可分三類:一、返台印尼台商。二、返台之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官員及工作人員。三、來台印尼籍配偶。

         對上述來台人員的入會,有些同仁認為應設定門檻,至少應訂定在印尼居住時間,如至少應在印尼住滿五年、三年或二年不等。這是針對台商及駐外人員而言。

        在此讓我們討論設定門檻是否合理。所謂合理是指是否合乎本會章程規定。本會的章程並無訂定來台的印尼歸僑需要在印尼居住時間的規定。只要是「自印尼歸國之印尼華僑」就可以。本會的名稱是「中華民國印尼歸僑協會」,這僑民係指中華民國的僑民。作為中華民國僑民的必備條件,就印尼華僑而言,係居住在印尼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此外,中華民國政府過去多年來曾將居住外國有中國血統者也歸為華僑。近年來對此認可,已有改變,光是有中國血統者來台已不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即不易申領中華民國身份證。
從這個觀點言,返台的印尼歸僑,他在印尼居留時期必須是持中華民國護照者。(這些人在印尼應持居留簽證,而非持觀光簽證。有在他國居留的事實,即為僑民。)這個論點,返台印尼台商,以及我駐印尼人員,正符合這個條件。反而來台印尼籍配偶,似乎有所不合。印尼籍配偶大致有兩類,一是華裔,一是印尼原住民。這兩類人在印尼時絕大多數是持印尼國籍的,在印尼申請與中華民國男士或女士結婚時,才向印尼政府申請放棄印尼國籍,並於獲准來台辦理結婚三年後,才可以申辦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以本會過去多年來的做法,這些來台灣結婚的華裔男士成女士,到了台灣,就可以向本會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其實目前本會的大部分會員就是以此血統身分成為印尼歸僑來台的。數十年前在印尼,很少有華僑持中華民國護照來台,甚至是多以無國籍民的身分來台。

         在這裡有一個問題可以談一談,來台的印尼原住民配偶,居住三年領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可以不可以申請入會?這類人因未曾是申華民國僑民,是否是歸僑,留有討論的空間。但這類人在印尼居住了很久,而且會說流利的印尼話。他(她)在台灣結婚生子,在台灣安身立命,這類人比上述所謂的「會員眷屬」更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對本會更有歸屬感。
認真探究,原為原住民的印尼籍配偶入會,其適法性會有瑕疵,當他(她)們在台灣取得國民身分證後,如視同歸僑,問題就解決。這是認同問題,認同問題可以以默認為之,也可以以具文方式為之。如具文方式,在本會章程第七條加上「在台灣居留的印尼籍配偶,其為印尼原住民者,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國民身分證後,視同印尼歸僑。」一句文字即可。
本會章程對入會資格,訂的很寬,只要是「自印尼歸國之印尼華僑」就可以,條文中沒有訂出需在印尼住多久的規定,也沒有訂出最低學歷等的規定。本人認為之所以如此寬鬆,主要是本會乃聯誼性質,人多多益善;同時本會創會時的初衷,乃本輔導理念,只要是來自印尼的歸僑有困難的都儘量給予幫忙,同時,歡迎入會,不設門檻。因此本人認為只要符合資格的,本乎傳統,都應歡迎他們入會。

        在這裡順便提提他(她)們的人數。返台台商難計,返台駐外人員在百人以上,來台印尼籍配偶有近萬人。

        據內政部的統計,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印尼籍配偶,九十四年二月三日通報為一○、八○○人,男性二九二人,女性一○、五○八人;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通報為九、六三一人,男性二三七人,女性九、三○四人。印尼籍配偶合法在台居留人數,九十四年二月三日通報為一○、○二亡人,男性三五大人,女性九、七七一人;九十五年一月九日通報為九、○三二人,男二八○人,女性八、七五二人。據電話得悉,最近約合法居留人數為八、三七尤人。從上面的數字,印尼籍配偶人數在萬人上下,至其近年有遞減情勢,原因不詳,猜測可能為離婚、前往他國、返回印尼居住或近年成婚惰形大為減少了。以上印尼籍配偶的數字,包括華裔及印尼原住民,至於各別數字,未獲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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