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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期
印尼警察將領揭司法掮客醜聞 三級官員財產比總統還多
作者:鄺耀章

今年三月初在香港的「政治與經濟風險諮詢機構(PERC)」將印尼評為亞太最貪污的國家,印尼的貪污指數為二‧八,仍然在二以內,中國的貪污指數三‧五,指數越高表示越清廉,指數越低表示越貪污。

最近被媒體炒得火熱的新聞,即一位級才三A級的稅務局小官卡尤斯,竟然有二百八十億盾的資財,其資產比現任總統還要多。日前被財務交易分析與報告中心(PPATK)揭發,卡尤斯涉嫌司法掮客,但該案送到警察部門後,不久卡尤斯被警方釋放。

事後被前刑事偵察部主任蘇斯諾揭發,指卡尤斯為司法掮客,涉嫌釋放卡尤斯的兩名警官,即現任楠榜區警長艾盟准將及愛立士曼准將涉嫌收賄後釋放嫌犯卡尤斯。總警長隨即將這兩名警官解職。

蘇斯諾也指出有檢察官涉及該案,據悉處理該案的檢察官希路斯涉嫌收賄,但最高檢察長並未對其屬下採取任何行動。而財政部長當機立即刻停職與卡尤斯有關的稅務局人員,並要所有稅務局官員呈報他們的財產。

貪污情況根深柢固


印尼的貪污情況已根深柢固,貪污的原因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為了滿足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貪污,通常這只是小貪污,如辦理身分証,辦理准証等抬高收費,民眾必須付出比政府規定要高的費用。第二種貪污與經濟情況無關,與生活水準無關,而是與良心有關,因為貪心而蒙蔽了良知,這種貪污犯通常生活程度已經很好,甚至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在政府機構中有權力有地位,利用他們的權力收取賄賂,交換條件,給予行賄者方便或特權,讓行賄者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印尼政府長期以來未認真的撲滅貪污,使貪污情況越來越嚴重,似乎已到無官不貪的地步。無可否認,這是政府沒有建立起良好的人民良知之故,人民的良心已被物質所蒙蔽。收賄者認為「我不收賄,別人一樣收賄。我又何必讓肥水流到外人田?」,而行賄者認為,只要事情能夠順利解決,多花點錢又何妨?就在這樣的情況下,行賄者心甘情願,收賄者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情況下,你情我願。就這樣貪污慢慢演變成這個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貪污已成官場文化

久而久之,不貪污者變成異類,在組織中很難立足,辦起事來寸步難行。而貪污者官官相護,上行下效,形成一種官場文化,人民已經對官場的貪污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也只能無可奈何的接受事實。

以往政府缺乏肅貪的意願,政府無意推行反證法,也無意對貪污者實行死刑。雖然在憲法裡貪污是屬於刑事罪,但事實上在實行時,貪污案經常被淡化,成為個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整個系統或單位出了問題。因此,貪污事件被列為機構內部的問題,由機構裡的監督單位處理,為了維護機構的良好形象,經常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促使政府官員不怕貪污被揭發,因有官官相護,大家都一樣,漸漸的演變成集體貪污,整個系統貪污,甚至整個官僚一起貪污,變成整個國家貪污,被國際機構列為亞太區最貪污的國家。

政府成立了肅貪委員會後,揭發了許多貪污案,但貪污案並未因此減少,反而貪污的數目更大。因為沒有反證法,肅貪會只能等待機會,當行賄者賄賂受賄人時當場揭發,人証物証齊全,肅貪會才能處理這些貪污案,而能當場逮捕貪污犯的機會少之又少,被逮捕者被認為是運氣不好,而還有很多貪污事件,在暗中進行,在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進行,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私下進行,損失的第三者即是政府,政府不願意實行反証法及對貪污犯判處死刑,其結果是政府自己損失。

貪污危害國家經濟

貪污已危害到整個國家的經濟情況,司法黑幫或司法掮客從中穿針引線,使白的變成黑的,使正的變成負的,使錯的變成對的,最後損失還是政府,政府的收入總是不敷,政府無力提高人民的福利,人民的生活無法獲得改善。因為政府缺乏經費,使國家建設落後,但部分貪污者卻富可敵國,如一個小小的三級公務員,其財產比總統還要多。

政府為了實行行政改革,編列了十兆盾(一億美元)經費,該經費還是向世界銀行借來的。但因為政府缺乏肅貪意願,使肅貪成果不彰。行政改革的第一步在財政部,為了使財政部的官員不貪污,政府首先提高了財政部官員的收入,給他們加薪以防止他們貪污,但事實証明,加薪並不能阻止貪污行為,反而使他們的貪念增加,貪污數目更加龐大。就如稅務局裡一位三級的小官,其財產竟然比總統還要多,相信他背後還有更高的官員為他撐腰,否則他不可能在局裡安然無事。卡尤斯事件後,財政部長命令其屬下一萬名職員必須呈報他們的財產,但若不實行反証法,貪污情況仍難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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