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華百家姓協會雅加達特區分會-期刊文獻-印尼僑聲雜誌-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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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期
明代爪哇使節多為華人
作者:丘炫煜

一、   爪哇王國(滿者但夷)與明朝之關係

  古代的印尼,因為島嶼眾多,大小王國林立,歷史上著名的王朝亦不少。像蘇門答臘島的出現「室利佛逝」王朝是佛教傳播中心,曾經帶動蘇島的繁榮。約當中國宋元時代,位居蘇島東南,地控巽他海峽的「三佛齊」崛起,勢力也幾乎可壟斷東往中國、西往印度的海上貿易。  以爪哇鳥為中心的王朝,則以中古時代的「訶陵國」、「闍婆國」(首都在諫義里時,今天或稱其為諫義里王朝)最為著名,諫義里王朝到了元朝時代被權臣推翻,都城設在新柯沙里,元史書上稱為「爪哇國」(西方史書或稱其為新柯沙里王朝)。元世祖忽必烈滅亡南宋之後,遣使詔諭爪哇國入貢,但是爪哇國王格達拿迦拉在位,將元朝使節孟琪鯨面逐回,引發元世祖命史弼、高興率兵二萬及戰艦千艘,遠征爪哇。

爪哇國王格達拿迦拉調集大軍迎戰,國內空虛,藩臣伺機而動,諫義里王子查耶卡旺率眾叛亂,突襲首都,殺死了格達拿迦拉。格達拿迦拉的女婿韋查耶則假意投降元軍,以期聯合元軍的力量打敗查耶卡旺,並允諾承認元朝皇帝的宗主地位。但是,韋查耶登位後,乘元軍不備,進行突襲,元軍傷亡數千,無功而還,後世曾經傳說當時有一些元兵留在爪哇,未北返。不久,元世祖忽必烈死,太孫即位,覬覦王位的宗王不少,因此軍事行動無疾而終。

韋查耶則在布蘭達斯河下游滿者伯夷(爪哇泗水附近)建立新都,成為爪哇史上保留印度教傳統的最後一個偉大王朝。爪哇國(滿者伯夷王朝)到了哈奄.鳥綠(1350-1389)統治時代空前強大,東面統治著峇厘島、松巴哇島;北面控制著加里曼丹,浡泥國等於是它的屬邦;西面則征服了三佛齊大部分的領土,馬來半島南部許多小王國,也臣服於它,直到十六世紀初西人東來才衰落。

明朝取代了元朝之後,明太祖朱元璋以「厚往薄來」的原則,遣使各國告知登位,重新與周邊國家建立新的朝貢貿易關係,爪哇國在明太租在位時代派遣了十一個使節團前往南京,雙方建立了友好關係。明成祖派遣鄭和、王景弘等七下西洋的時代,也幾乎每次都會到爪哇國訪問。根據拙撰「明帝國與南海諸蕃國關係的演變」一書的統計,爪哇國在永樂、宣傳時期至少派遣了三十四個使節團前往中國,兩國關係更為密切。

明朝在宣德年間放棄下西洋政策之後,爪哇和明朝之間政治外交關係逐漸淡化,爪哇國也因為在十五世紀初爆發內戰,國勢中衰,這時爪哇王廷為了振興衰落的滿者伯夷王朝,也委任華人擔任貢使向明帝國朝貢,遵循明帝國朝貢貿易規範進行,所獲得的盈收,曾經為滿者伯夷帶來了復興的契機。明代中葉時期的爪哇華人充貢使的這段歷史事蹟,過去較不為人所知,應該予以重視。

二、亞烈郭信四度擔任貢使

明初梁道明、陳祖義、施進卿是舊港頭目,管帶的華人有數千家,爪哇新村、杜板等地也有華人聚居,亦各有頭目。到了明代中葉為了多得到一些中國的賜賞和貨物交易的機會,在爪哇人貢使之外,也多派遣華人頭目前往中國朝貢,這一類型的華人貢使,可舉「亞烈」郭信、「亞烈」為用良為例。

「亞烈」是爪哇頭目的尊銜,比「八致」或作八智、八諦等頭銜高一級。在郭信之前,爪哇貢使之中已不乏華人充任,諸如洪熙元年四月爪哇國王所遣頭目亞烈黃扶信可能就是華人頭目,只是原籍未詳而已。亞烈郭信第一次入貢紀錄是在宣德元年(1426)十一月,到了宣德二年正月,準備回還時,發現船壞,向禮部奏請代為修理貢船,獲准。

第二次來朝貢方物是宣德四年九月;第三次入貢在正統元年(1436)時,在「明英宗實錄」卷十九曾記載宣德八年隨鄭和、王景弘下西洋船隊前來朝貢的古里、蘇門答剌……等十一國貢使,就委由亞烈郭信回國時,分遣還本國。明朝停止下西洋後,郭信回爪哇國之時附載部分國家貢使,為明廷解決了一道送使者還國的難題。

明英宗天順四年(1460)八月,郭信復貢。「明英宗實錄」卷三一八載:爪哇國王都馬班遣陪臣亞烈郭信等奉表來朝,貢方物。賜宴並鈔、綵幣表裏、紵絲襲衣等物,仍命郭信等賚敕并綵幣表裏歸賜其王及妃。

亞烈郭信聲望日高,四度擔任爪哇國貢使入明朝貢。所獲賞賜相當豐厚,明實錄記有「賜爪哇國使亞烈郭信紗帽、素金帶;通事八致麻抹紗帽、鍛花銀帶;總管、火長人等八致麻勿等紗帽、素銀帶。」的紀錄。

郭信曾因船壞,乞令有司代為修理,後來華人貢快的船隻有海船損壞,都向明朝皇帝乞謂代修,有時皇帝還會賜給海舟,以供往來之便。他的副使八致麻抹也曾多次率團入貢,似曾擔任「村主」之職,而郭信地位更在其上,是統領華人數千家的頭目之一,不亞於施進卿之流。

三、六廈入明朝貢的亞烈馬用良

根據筆者的研究,還有一位爪哇國貢使亞烈馬用良,擔任貢使前往明朝的紀錄至少出現六次。正統元年(1436)馬用良自陳:「先任八諦來朝,蒙賜銀帶。今為亞烈乞賜金帶:其八諦南巫等乞賜銀帶。」明英宗以爪哇國恪修職貢,久而弗怠,悉與之。依此紀錄顯示,這已是馬用良第二度入朝,他曾經隨同亞烈郭信的使節團入明朝貢。明實錄記載馬用良等人乞賜金、銀帶,依亞烈、八諦身分不同,有所區別,也和乞求代為修船一樣,開風氣祈求明朝賜給金、銀帶。

正統二年三月亞烈來哲等人明朝貢,貢獻胡椒、蘇木、烏爹泥等物。接受賜宴及綵幣之後,來哲奏日:「臣在永樂、宣德中以通事來朝,累蒙恩賜銀帶。今國王升臣亞烈,乞賜金帶。」並為其通事黃敬等請給銀帶,明英宗皇帝「命如例予之」。因此,原是由明朝視情況給賜的金、銀帶,一旦由貢使主動請求給賜,遂成一時風尚,似從馬用良始。

亞烈馬用良等人在第三次前來朝貢時,表明自己本是幅建漳州人。「明英宗實錄」正統三年六月,記日:「爪哇國使臣亞烈馬用良、通事良殷、南文旦奏:殷欲與家屬同來還其鄉,用良、文旦欲歸祭祖、造祠堂,仍回本國。上命殷還其鄉,冠帶閑住,用良、文旦欲許祭祖,有司給口糧腳力。」

馬用良表明了自己想回福建漳州祭祖、造祠堂,可能是明初下蕃的沿海漁民或海商的後代,應該有親人在漳州恭候與聯繫,所以馬用良、南文旦有此請求。馬用良所奏希望返鄉祭祖和造祠堂,朝廷只許了祭祖,但下詔令「有司給口糧腳力。」明朝斟酌給予了些許補助。

依明實錄記載,馬用良另於正統七年十二月、正統十一年十月、正統十二年八月,出現三次入貢的紀錄。正統十二年八月,馬用良奏「所駕海舟被風蕩石破,乞行廣東都、布二司,量給物料,命撥夫匠造舟,領駕回國」從之。正在廣東等候造船的為用良,牽涉了與遏羅華商之間的官司。「明英宗實錄」正統十二年九月壬寅記載:「禮部奏:遲羅國使臣坤普論直等告,本國正統九年進貢,通事柰藹負國王財本,不肯回國,將家屬附爪哇國使臣馬用良船逃去,今又跟隨爪哇使來,在於廣東。上命廣東三司拘為用良并禁藹審實,以禁藹付坤普論直領回。」按「柰」(奈)字.是遲羅民居上位之通姓。而禁藹是邏羅華人,可能與爪哇華商為用良等人彼此也有貿易往來,而附搭馬用良的貢船。

   爪哇圍在宋、九時代就有華人商販流寓該地,華人社會團結有力,出現過許多著名的頭目。明代中葉爪哇國多遣華人貢使,飄洋過海,轉運貿遷,為爪哇國(滿者伯夷)帶來了繁榮活絡的經濟,做出了貢獻,上述郭信與馬用良就是明顯的事例。在大航海時代荷蘭人東來佔領印尼諸島之前,華人扮演過與明代中國貿易的中介者。倘使兩國在當時都能妥善重用這個管道,因勢利導,謀求雙贏,明朝與滿者伯夷雙雙都能從衰落走向復興,東亞歷史該是另有一番不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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