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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成立大會紀念特刊
王金平院長讓民主精神,打造民主台灣
作者:江洺輝

留台校友,在國民外交、實質外交,都發揮著一股聯繫的力量。在弘揚、傳承中華文化,更扮演著結合、傳播的的積極角色。願我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在世界舞台取得輝煌表現,這是大家期許,亦是全球留台人共同努力的遠大目標。

今日中華民國民主自由與精神的推動,受到世人肯定,已經在世界展露光芒,這些成效之演變如何?

今日中華民國之民主自由在蔣經國總統主政後期,宣鄉蔣家不再家天下。結束強人政治,那時起,已開始大步跨上民主政治。蔣經國總統逝世後,李登輝先生於七十七年元月十三日循憲政體制繼任總統,十二年任期中,更將台灣之民主政治發揚光大。

綜觀過去台灣民主憲政發展最關鍵的十二年中,首先是七十八年元月二十立法院三讀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條」,為終結「萬年國會」作出了可依循的第一道法律依據,七十九年年六月二十一日大法官會議作出憲法第二六一號解釋,指出資深中央民代應於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更使「萬年國會」之終結有明確的法源。

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國是會議」召開,確立了憲法改革的國內共識,八十年四月八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第二屆國代建立法源,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完成第一階段修憲任務,在終結「萬年國會」之後,繼之在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進行了五次的修憲工作,次第為總統直接民選,凍結台灣省,國大虛級化等重大民主政治之堆動確立憲法之依據,十二年後之今年三月十八日,第十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出現政黨輪替,使中華民國的民主政治更加綻放異彩,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我們已順利完成二、三、四屆立法委員的改選,這國會殿堂正逐年接受民主的洗禮,而漸能充分代表全國民意來監督政府,使民主國家的國會功能逐漸朝上發揮,在過去這段強人政洽過渡到民主政治之關鍵期發揮了莫大的效用,使中華民國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從認同迷惑走向重建主體意識,從保守封閉走向自由開放等民主自由之實質顯現均得到世人的矚目。

萌芽期與現今之民主的差異性如何?

中華民國台灣之民主政治,如果推斷萌芽期應該是從五十八年增補選立委,繼從六十一年第一屆立法委員開始增額選舉至八十年第一屆立法院結束為止,在民國八十年以前萌芽期的民主和現今民主的差異性依我們看來有下列幾個重大不同點:

第一、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萌芽期的民主是樣板性的、形式化的,民主只是威權體制下為了統治上的方便所使用的手段,其時之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的。

第二、被動民主與主動民主:萌芽期之民主是功利性的、被動性的,主要是強人政治為了掩蓋國際耳目;為了有利國際互動而作被動的施為。現今之民主則是來自人民內心真正的心聲。

第三、部分民主與全部民主:萌芽時期的民主,人民所有參政權是部分的,非全部的;現今之民主,則人民要求當家作主是涵蓋到所有國家資源的分配。

第四、消極民主與積極民主:萌芽時期的民主,在態勢上是消極的防弊,而現今的民主則著重在積極的興利。

第五、假民主與真民主: 萌芽時期的民主,著重在齊頭式平等的民主,現今之民主,則著重在立足點平等的民主,換言之假民主是統治階層付與的,真民主是人民自己作主煥發而出的。

如此輝煌的民主精神,如何推廣到世界各地留台組織,從而以資借鑒的地方?
我們以為台灣的民主發展,可以推廣到世界各地留台組織,作為借鑑的約有如下幾項精神內涵:

一、「精進的改革」:就「精進的改革」而言,「中華民國」繼承國父孫中先生、先總統蔣公,及經國先生一脈相傳的建國思想與建設基調,而後在既有的基礎上,找出順應時勢的新作法,締造了國家發展登上了新高峰的輝煌紀錄。

二、「成果的累積」: 就「成果的累積」而言,「中華民國」把握台灣發展既非捨去某些文化或否定某段歷史的結果之特性,促成國人打破地域、血緣的界限,熔鑄形成具有未來意識和理想動力的「新台灣人」,使台灣的發展更具遠景。

三、「穩健的前進」:就「穩健的前進」而言,「中華民國」在政治改革上,無不根據民主改革的進程逐步開展,乃能順利進行「寧靜革命」,儘管有些人對改革的速度尚有不滿,但是,「中華民國」仍然堅持改革必須穩健的前進,否則制度和法律的急速變革,將使社會失序。

四、「積極的開發」:就「積極的開發」而言,「中華民國」體察當前世界發展已進入開發主義時代,強調國人必須以「開發主義」的精神,用結合電腦科學與認知能力的新科技發展所標誌的「國民科學」來促進經濟發展。

五、「和平的策略」:就「和平的策略」而言;「中華民國」堅持和平立場的民主台灣的存在與發展,不只是台灣本身的問題而已,它對中國大陸、亞洲及全世界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總結中華民國立法院配合政府推動民主的過程

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三十七年第一屆立法院成立開始行使職權,五十多年來立法院與中華民國之民主憲政,可以說是息息相關。由於行憲之後不久,中央政府即播遷台灣,進入了「動員戡亂」的非常時期,在漫長歲月中,雖說因為大陸淪陷,代表中華民國法統的第一屆國代、立委、監委,未及改選而使第一屆中央民代的任期直到八十年年底才告終,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十六號憲法解釋,立法院與國民大會、監察院合起來相當於西方國家的「國會」。立法院於茲發揮國人會監督政府行政的功能,在政府推動民主的過程中,作出了相當的貢獻。

大致說來,在第一屆立法院時代,立法院配合政府完成推行民主政治的重大法案,使台灣的民主政治得以在有限時空下實施,例如制訂「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讓「地方自治」得以推動,而不時舉行的各種選舉不斷地呼喚民眾提高政治參與感和增強政治識別力,不斷地吸引人們介入實行民主權力的實踐,對於民主觀念的普及,民主力量的形成,乃至政治民主化取向的確立,都發生了潛移默化和不可低估的正面影響。

    到了第二屆立法院以後,台灣從威權體制政治開始全面實施民主政治,立法院不只在過渡時期針對政治變遷完成了許多重要法案,使新舊立法院順利傳承,更在憲政改革之中,針對修憲後續的法案,在朝野協商下完成立法工作,使包括總統直接民選的工作、台灣凍省的實施,都有完善的法律可循,今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六次修憲,完成國大虛級化,將原先國大擁有之主要職權,大部分移轉到立法院,因此,未來立法院將儘速完成修法工作,使中華民國之憲政改革,得以順利完成,民主政治可以更加徹底的實施,而國家的發展也可以從此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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