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華百家姓協會雅加達特區分會-期刊文獻-印尼僑聲雜誌-1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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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期
僑生就學服務問答集僑務委員會公告
作者:本刊

壹、僑生身分如何認定?

一、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規定,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二、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三、所稱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九十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研班或函介之國語文研習課,或參加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其研習或活動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三)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四)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五)因戰亂、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病,致無法返回僑居地,且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
(六)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致無法返回僑居地,有證明文件,且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因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事由在國內停留者,其跨年連續在國內停留不得滿一年,合計不得逾二次。

四、所稱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貳、僑生自行回國擬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華僑高中、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者,須具備那些資格?

一、在台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或取得六十日以上停留許可,符合僑生資格者。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二、所稱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九十日。

三、 所稱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
分認定之。


叁、僑生自行回國入學分發學校應注意的事項為何?


一、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或取得期限六十日以上停留許可,符合僑生資格規定,自行回國擬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華僑高中、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者,得於回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具相關
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分發入學。另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先取具擬就讀學校
同意函。

二、申請時已逾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得依其申請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華僑高中或私立高級中學,分發編入適當年級隨班附讀;附讀以一年為限,經考試及格者,承認其學籍。

三、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而自行於回國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在國內入學者,得至僑務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分發手續,並以該次回國入學時年級為認定入學之年級。

肆、僑生自行回國入學應檢附那些證件?


詳見「僑生自行回國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應檢具證件告知單」。

伍、僑生自行回國入學,未向僑委會申請者,如何補辦入學手續?


一、未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而自行於回國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在國內入學者,得至僑務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分發手續,並以該次回國入學時年級為認定入學之年級。

二、所需證件,詳見「僑生自行回國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應檢具證件告知單」。

三、惟其是否符合僑生身分,應適用其自行回國就學時規定(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前入學者需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

陸、僑生升學是否享有就學(加分)優待?


一、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規定,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有案之僑生國民中學畢業當年,得申請分發五年 制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高級職業學校或華僑高中就學,並不得享有第十條第一項所定之升學考試優待。

但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國民小學五年級以上者, 不在此限。

二、經僑委會核轉分發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自行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考試者,其優待方式如下:

(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
1.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依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二)報考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二年制技術校院:
1.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報考四年制技術校院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
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
2.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三)報考大學:
1.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
2.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三、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前項所定升學考試之優待,以一次為限,並應於畢業當年適用,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柒、僑生就學
(加分)優待證明如何申請?

一、申請方式:
(一)向就讀學校申請:每年初僑委會均行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各校造冊後核轉僑委會審核,僑委會將視審查結果
具函轉請就讀學校將優待證明函轉交符合資格僑生。
(二)向僑委會申請:本人或委託代辦人備齊應備文件後,至僑委會僑生輔導室第九號櫃台洽辦(僑委會地址:
台北市徐州路五號
電話:02-2327-2639);無法當天領取,僑委會將於辦理完畢後,郵寄或通知至僑委會領取。

二、應備文件:
(一)僑生考試優待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正本驗後發還)。
(三)學生證(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四)護照(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三、僑生已申請就學(加分)證明後,如因休學等因素,致無法於當年使  用該證明時,請退回僑委會辦理註銷,以維僑生權益。

捌、補辦函介國語文研習課程如何申請?


一、申請方式:本人或委託代辦人至
僑委會僑生輔導室第九號櫃台洽辦
(僑委會地址: 台北市徐州路五號, 電話:02-2327-2639);無法當天領取,僑委會將於辦理完畢    後,郵寄或通知至僑委會領取。

二、應備文件:
(一)補辦函介國語文研習課程申請表。
(二)在學或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三)護照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玖、僑生回國就學紀錄如何申請?


一、 申請方式:本人或委託代辦人至僑委會僑生輔導室第9號櫃台洽辦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樓,
電話:2-2327-2640);
無法當天領取,僑委會將於辦理完畢後,郵寄或通知至僑委會領取。

二、應備文件:
(一)僑生回國就學紀錄申請書。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四)學程中斷者(如休學或延畢),另檢附學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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